知识产权类型案例(2)

    11月15日,公安部公布十大侵犯知识产权案。随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涉及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正呈现增多趋势

携带商业秘密跳槽终遭竞业禁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庭长 张广良

  经济发展,竞争加剧,跳槽已成平常之事。但是,如果一个人在企业负责技术工作,又跳槽到同行业甚至家族企业中,设计生产同类产品,就有可能惹上侵犯商业秘密的官司,受到上一家雇主的干涉和限制。

  案例
  墨汁配方引发商业秘密之争

  中华老字号一得阁生产墨汁,其技术副厂长高某的家属也开了家公司生产墨汁。这个副厂长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不久便跳槽到了家族公司。一得阁状告高某及家族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并索赔经济损失。日前终审判定:高某及家族公司不得参与墨汁生产,且赔偿一得阁3万元经济损失。

  关键词
  技术专家、商业秘密、跳槽、竞业禁止

  法官审案

  高某从1978年至2003年在北京一得阁墨汁厂工作,曾担任主管技术的副厂长,主管墨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车间的设计,2001年被聘为副经理。

  2002年,北京某文化艺术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是高某的配偶,这家公司最大的股东就是出资20万元的高某。几个月后,公司从一家碳黑厂购买了碳黑(一得阁墨汁厂在上一年就从这家厂购碳黑生产墨汁),年底便出品了墨汁。2003年5月,一得阁与高某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一得阁认为,一得阁的墨汁配方及生产工艺等,是其商业秘密,高某泄露了一得阁生产墨汁的商业秘密,与一得阁形成不正当竞争,造成一得阁经济损失。

  2003年7月,一得阁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高某及文化公司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两被告辩称:公司生产的墨汁是他们独立开发研制的产品。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方侵犯了其商业秘密,更无证据证明被告方的墨汁配方、生产工艺与一得阁相同。

  一得阁提供了证据:一得阁墨汁和中华墨汁在1996年5月被列为北京市国家秘密技术项目,保密期限为长期。一得阁墨汁厂生产的上述墨汁均在生产配料通知单上加注了“秘密”字样,在实际生产中还采取了主料、辅料分开的办法对墨汁配方进行保密。法院认为,原告对墨汁配方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其墨汁配方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给一得阁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特征,应作为商业秘密依法受到保护。

  对被告高某、某文化艺术公司称其墨汁配方是独立开发的说法,法院不予支持。作为一个没有专门技术人员的新企业,要在短时间里生产出高档的墨汁产品,没有现成的墨汁配方是不可能的。结合高某在与一得阁解除劳动关系前,以最大股东身份参与组建某文化艺术公司的事实,法院认定,被告高某违背了保守原告一得阁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可避免地向另一被告某文化艺术公司披露了其掌握的一得阁的墨汁配方,该公司非法使用高某披露的墨汁配方进行生产,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法院一审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原告的商业秘密解密止,被告高某不得披露其掌握的原告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参与墨汁产品的生产;被告北京某文化艺术公司不得披露、使用被告高某向其披露的原告的商业秘密,停止生产、销售墨汁产品;并将其库存的墨汁产品交法院予以销毁;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05年9月9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理启示

  公民有择业的权利及自由,同时也负有尊重他人商业秘密的义务,这是本案所折射的一个基本的法律问题。雇员对在工作中接触到其雇主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虽然一得阁与高某没有订立书面的保密协议,但高某作为原告的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尤其是一得阁墨汁及中华墨汁被认定为北京市国家秘密技术项目,高某更负有保守该秘密的法定义务。被告向原告赔偿数额并不高,但其侵犯商业秘密付出了竞业禁止的代价。

  知识链接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够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应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拥有者采取保密措施等四个特征。

  侵犯商业秘密 是指行为人违背了自己的保密义务,非法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竞业禁止 也称竞业限制。主要指企业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本刊名案.典型铁案

  本专刊刊登的名案指同类案例中具有创新的案件,对法庭审案具有指导意义,终审维持一审,成为典型的铁案。“一得阁案”审了两年,今年九月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此案的审判做出了“不可避免披露”的法律推定,其审判创新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指导性作用。

  国际典型案件

  比尔·盖茨与李开复打官司

  对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专家跳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也打官司。前不久,微软公司的语音识别软件专家李开复宣布加盟Google公司,微软立刻指控李开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其不得透露任何商业秘密。美法院判定:李开复今后只允许从事不涉及技术层面的人事工作。

  法官 张广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知识产权)庭审判员、代理庭长。近年来,他主审了王蒙等6位著名作家诉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公司侵犯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耐克公司诉粤经公司域名纠纷案等近百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王蒙案、英特莱格公司案的裁决,均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刊载,裁判中对现行法无明文规定问题的创造性解决得到理论界及实务界充分肯定。张广良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法学硕士,已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近百篇,出版了《英汉·汉英知识产权保护词典》《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等8部著作。

  点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中轴线以西的八区一县,包括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和延庆县,集中了在京的80%以上国家机关、85%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90%的金融机构。具体审理的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即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网络编辑:李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