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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网讯(记者窦红梅)经过6个多月的调研、反复修改论证和上网征求社会意见等环节,昨天,由本市工商、质监部门共同起草的《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正式颁布并在全市开始推行。根据该合同,电梯困人时,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分钟,这一条将成为强制性要求,使用和维护双方也可以约定更短的时间标准。
昨天上午,负责电梯合同调研的崇文工商部门联合北京市电梯商会,召集全市近百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合同进行推广。北京铁路局和北京市京承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本市第一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据了解,以前本市电梯的使用方和维修方签订的合同都是由维保单位单方面起草的,合同中难免有霸王条款及倾向性条款,有些电梯事故的纠纷就是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造成的。
根据新拟定的规范合同,接到故障通知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小区物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及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在合同文本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据统计,北京在用电梯总量目前有8万余台,北京市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59件重要实事中,“加强在用电梯管理”等排在了第15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