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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商品房不再分摊楼外公用面积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8-10-09 09:23    网络编辑: 奚小荻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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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报网讯(记者刘宇鑫)针对目前购房人和开发商纠纷比较集中的新楼盘公摊面积问题,市建委日前公布了最新的《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分摊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根据新规定,未来新楼盘计入公摊面积的范围实际缩小了。

  根据“通知”,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再分摊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也就是说,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物业办公室等及小区绿化这样的建筑楼栋外公用部位,不能再计入公摊面积。但使用同一个分摊方案、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再申请预售许可时,可继续沿用原分摊方案。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欣表示,社会上围绕公摊面积的争议较多是因为建筑形式比较复杂,按规定像人防工程这类有些建在地下的设施就可以被公摊,类似停车位这样的地上设施则不应被公摊,但是有些小区的划分并不符合规定,从而引发业主与开发商的争议;另外,能否被公摊还取决于“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可有些公用部位如道路,很难判断到底是为哪个楼的业主单独服务。

  在北京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中,才把按建筑面积计价,改为以套内面积计价。“通常市场上所说的房价都是指建筑面积。”董欣提醒说,由于公摊面积的存在,购房人应更多地关注套内面积价格,这才是市民购房的“合同价”。

  面对公摊面积计算方法的变化,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有可能刺激低迷的市场,因为这样的做法使得购房者可以获得的实际面积更大。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