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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麻雀被判缓刑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8-06-16 11:14    网络编辑: 傅郁   字体显示: [我要评论]  

 
  作者:记者 赵磊  
      昨天,记者从门头沟法院了解到,一被告人朱某因粘捕麻雀和朱雀被公诉机关指控,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年8月27日5时许,朱某携带工具到门头沟区橡皮坝架设粘网,粘捕麻雀25只、普通朱雀7只,后回家途中被森林公安机关发现,32只鸟全部被当场起获。
 检察机关认为,朱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粘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捉的32只鸟类为国家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违反我国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猎捕野生动物3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今日开讲·抓麻雀为何也会被判刑
 麻雀早已被收入国家林业局制订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这就意味着,猎捕、出售、食用麻雀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画眉、八哥、鹩哥以及野猪等都属于北京市级保护动物,猎捕、出售、食用这些动物也属于违法行为。 [我要评论]
 
 
 
  来源: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