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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反证据不能推翻借条的证明力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10-12 10:39    网络编辑: 傅郁   字体显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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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兴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虽然声称自己并未从原告处拿到借条上所写的现金,但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同意给付原告现金1万元。
  原告王女士诉称,2001年她将人民币1万元借给被告李先生,李先生写下了借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王女士多次催要,李先生至今未还欠款。
  而李先生辩称,王女士提交的借条是自己写的,但是自己并未从王女士那里拿到现金。当时,两人处于恋爱阶段。一天,王女士要买首饰,李先生没有钱,就让王女士用自己的钱买,但是当时李先生说这个钱算是向王女士借的,并且在公园里给王女士写了借条。后来两人未能登记结婚而是各自成家。对于这一主张,李先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进行了调解,李先生同意给付王女士现金1万元。承办法官认为,原告王女士提供了借条原件,李先生虽然否认从王女士处拿到现金,但是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大家,即使关系很好的亲戚朋友之间也不要拿借条闹着玩,否则就有可能自食其果。
   陈国君 [我要评论]
 
 
 
  来源:京郊日报